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九人陪審團經過超過過二十小時退庭商議後,晚上達成裁決結果,曾蔭權三項控罪中,其中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八比一裁定他罪名成立,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不能達致裁決。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複式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行政會議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回報;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無申報利益;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決定向何周禮授勳時,隱暪何周禮為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並以授勳作為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