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九人陪審團晚上以八比一,裁定曾蔭權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有關控罪指他在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無申報利益,令曾蔭權成為回歸以來,首名被刑事定罪的前行政長官。另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不能達致裁決,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下周一下午再開庭處理。曾蔭權獲准保釋,他晚上在妻兒陪同下,坐車離開高等法院。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是否就第一項控罪要求法庭重審,律政司未有決定,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陪審團經長時間商議仍未能就首項控罪,達致大比數裁決,證明有關控罪有疑點,相信好大機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