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九人陪審團晚上以八比一,裁定曾蔭權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令他成為回歸以來,首名被刑事定罪的前行政長官。有關控罪指曾蔭權在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無申報利益。另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不能達致裁決,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下周一下午再開庭處理。曾蔭權獲准保釋。

律政司發言人說,是否就第一項控罪要求法庭重審,律政司未有決定,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對於其中一項罪名成立,當局將如何處理曾蔭權的退休金及授勳?公務員事務局及禮賓處說,不評論個別個案。但禮賓處表示,根據現時制度,獲授勳人士如果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當局會考慮是否褫奪勳銜。而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