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第四次審議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撥款,涉及一百二十四億元。有民主派議員不滿政府不肯從中抽出二十六個項目獨立處理,而拖延會議,令撥款未能表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劉震表示,將二十六個項目抽出處理並不可行,因為政府在當中二十一個項目,已經與承建商有合約關係,不可能中止,而且是違反設立機制的原意。他強調,這些大型項目的前期工程撥款並不會造成「既定事實」,政府如果決定推行大型項目,必須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到時議員可以就撥款獨立作出決定。
主席盧偉國亦提醒議員,指政府今年度會提交四十三項工程建議,但小組目前只將一項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