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第四次審議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撥款,涉及一百二十四億元。有民主派議員不滿政府拒絕從中抽出二十六個項目獨立處理,而拖延會議,令撥款未能表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劉震表示,議員要求抽出部分項目並不可行,因為政府在當中二十一個項目中,已經與承建商有合約關係,不可能中止,而且違反設立機制的原意。這些大型工程的前期工程撥款不會造成「既定事實」,政府如果決定推行大型項目,必須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到時議員可以就撥款獨立作出決定。

不過,多名民主派議員仍然多次提問,劉小麗批評政府不肯聽議員意見,霸王硬上弓,將妄顧市民利益的項目與民生項目混合,魚目混珠。公民黨楊岳橋擔心,一旦主體工程撥款被否決,前期工程的開支就變為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