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因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各判監兩年。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法庭判刑重,指七名警員是受挑釁而一時犯錯,又指警員工作時要冒生命危險,佔領行動期間,很多示威者侮辱警員,認為案件可輕判一點。梁美芬認為行政長官可考慮特赦七名警員,又呼籲不滿法庭裁決的人要盡量克制,不要過份批評法官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