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星期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陪審團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控方下午在庭上表示,考慮公眾利益和為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同時請法官就第二項已經成立的控罪判刑。不過辯方指出,由於需要就首項控罪重審,提出押後就第二項控罪判刑,要求法官待完成審訊後一併考慮判刑。辯方又向法庭提交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形容曾蔭權罪行中的行為跟他的為人和良好品格有差異;又指案情中的三個有關發牌申請的最終決定屬於正當,並符合公眾利益,客觀上未有受案件所影響,量刑起點理應較低。

法官提出在下周一重審,但控辯雙方多名律師都反映,指在未來一段時間都沒有空檔,法官容後再處理重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