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星期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陪審團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控方下午在庭上表示,考慮公眾利益和為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法官提出在下周一重審,但控辯雙方多名律師都沒有空檔,法官容後處理。

控方請法官就第二項已經成立的控罪判刑,但辯方指出,基於要重審,認為應押後判刑。辯方又向法庭提交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並在庭上讀出多名前官員、現任官員和政界人士撰寫的求情信,包括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曾任政務司長的陳方安生、唐英年及林瑞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由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跟多名成員聯署的求情信。律師又指案情中的三個有關發牌申請的最終決定屬於正當,並符合公眾利益,客觀上未有受案件所影響,量刑起點理應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