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星期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等法院下午開庭,控方請求法官就控罪判刑。案件押後至星期三早上判刑,曾蔭權期間要還柙,法官表明,非常不可能判處緩刑。另外,由於陪審團早前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控方下午在庭上表示,考慮公眾利益和為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法官提出在下周一重審,但控辯雙方多名律師都沒有空檔,法官容後處理。
辯方就指出,基於要重審,認為應押後第二項控罪的判刑。辯方又向法庭提交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並在庭上讀出多名前官員、現任官員和政界人士撰寫的求情信,包括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曾任政務司長的陳方安生、唐英年及林瑞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由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與多名成員聯署的求情信。辯方又指,案情中的三個有關發牌申請的最終決定屬於正當,並符合公眾利益,客觀上未有受案件影響,量刑起點理應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