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受賄一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款二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呂錫文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查明,呂錫文在零一至一五年,出任北京市西城區委副書記,西城區區長,西城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及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六十一歲的呂錫文身兼第十八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一五年底中紀委監察部公布,呂錫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成為北京市第一名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去年一月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