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下令禁止一間財務公司,假冒房委會從事業務。房委會表示,一間財務公司早前推出再按揭和財務服務時,在宣傳單張、小巴廣告、信頭、推廣材料和網頁,刊載混淆地及有欺騙性地近似房委會標識的侵權標識。

房委會自七十年代起一直使用有關標識,為免涉及對房委會標識構成的侵權行為及欺騙陳述,有損公眾利益,房委會在高等法院對涉事公司及唯一董事展開民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