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下午聽取求情後將判刑,押後至周三早上,曾蔭權還柙,傍晚五時許,乘坐囚車前往荔枝角收押中心,到晚上曾蔭權身體不適,由懲教署安排救護車,在九時許由收押所送抵伊利沙伯醫院檢查治理,曾蔭權由擔架床送入醫院時,身穿藍色的還柙犯囚衣。懲教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說,為保障個人私隠,不會透露個別在囚人士的資料,所有懲教院所都設有診療設施,由衛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廿四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有需要,駐院醫生會轉介在囚人士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曾蔭權在庭上得悉要還柙時,滿眼通紅,同太太及兒子短暫交談後被帶走。辯方律師指,希望法庭判處緩刑,但法官表明非常不可能判緩刑,只會考慮監禁長短。陪審團早前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控方提出考慮公眾利益和為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法官容後決定重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