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監二十個月,即時收監。至於因為陪審團未達大比數有效裁決,而要重審的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初步決定,在九月進行,具體日子會在預審時決定。
曾蔭權上周五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星期一起被還柙,他當晚不適送院,在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留醫。他早上在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在醫院步上囚車,期間戴上口罩,雙手被鎖上手扣,腰間纏有鐵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