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監二十個月。法官表示,量刑起點是三十個月,由於曾蔭權品格良好等原因,減刑十個月。
至於因為陪審團未達大比數有效裁決,而要重審的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初步決定,在九月進行,具體日子會在預審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