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勤人員總工會因應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在機場遺留行李事件,就隨身行李「同行同檢」問題,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代表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答辯的律師指出,引起訴訟的原因是一次性事件,涉及到行李物主的特別身份,認為提請司法覆核的問題全屬理論性,事實上有關行李經過搜查,最終行李跟物主一起飛走,當中無引發任何保安問題,沒有公眾利益的理據進行司法覆核;律師又指,有關問題涉及到日常操作層面,並非行政程序問題,又認為申請人沒有牽涉事件,不適合就此作司法覆核。

代表工會的律師指出,《航空保安計劃》的字面解釋清楚列明,隨身行李每次都必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安檢,當局可以就事件通歉認錯,但當局選擇在事後辯解,向全球恐佈份子宣傳香港機場有保安大漏洞。她又指,申請人作為空中服務員,每日都在航機上工作,暴露於機場保安風險,問題關乎到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