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旅集團原總經理王帥廷,受賄超過四千萬元,下午在深圳中級法院宣判,受賄及貪污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罰款一百二十萬元人民幣,贓款贓物上繳國庫,貪污贓款退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王帥廷在零三至一三年,利用擔任華潤電力總裁等職務便利,幫助相關單位和個人,投資入股、股權轉讓及職務晉升等,非法收受財物,涉款四千零八萬元人民幣。並先後十一次違規獲取火電項目開發獎,非法佔有公司財物七百多萬元。法院認為,王帥廷絕大部分受賄數額尚未實際交付,屬犯罪未遂;到案後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依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