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立法會議員,被指宣誓不符合基本法,遭挑戰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案件早上開審。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今次案件應參考梁頌恆游蕙禎一案裁決,以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內容。他指出根據法例,宣誓需要符合莊重,真誠及完整三個原則,但四人的宣誓方式,是有意違反要求。他又提出,人大釋法的內容,不只針對港獨或民族自決,而是適用所有不符要求的宣誓形式。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在去年十二月提出司法覆核,指根據釋法,四名議員在首次宣誓時,行為及發言不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因此宣誓無效,應失去議員資格,議席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