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中央在行政長官選舉有實質任命權,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亦並非純屬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認為中央可以在符合法例,有需要時作出原則性的看法,如果有選委受到威迫利誘,覺得身不由己提名和投票,可以向選管會和執法機構作出投訴,他呼籲社會人士要謹言慎行,以免違反相關法例。譚志源又指,中央一旦不任命當選人,法例已列明要在七月一日之後的一百二十日再舉行選舉,期間會由政務司長署任特首。
譚志源表示,投票日會在場地佈置上,確保選委可以投暗票,作為投票場地的會展,到時會拆除閉路電視,亦會有警員和保安佈防,確保不會有其他人進入,投票間會封頂,屏障會有兩米高,點票前亦會「撈勻」選票,以免有人會知道選委的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