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四名立法會議員,被政府入稟挑戰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案開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雖然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後,對宣誓有更明確界定,但議員宣誓時人大並未釋法,四人只能根據以往認知處理。其中梁國雄自04年起,四次就任宣誓都有不同形式的宣示,每次都獲確認,從未被追究。四名議員的宣誓即使無效,亦只是未能成功宣誓,並非被指控的拒絕宣誓。

政府一方陳詞時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同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內容,宣誓需要合符莊重,真誠同完整三項要求。他指劉小麗放慢速度逐字讀出誓詞,羅冠聰變調讀出國字,梁國雄帶道具叫口號,同姚松炎在誓詞加入其他內容的行為,都是刻意改變誓詞內容,表達政治訴求的行為。有關行為客觀上,已經改變誓詞完整性,亦非真誠及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