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過去三年,將79宗懷疑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轉介警方跟進,當中7宗涉及網上平台或不同方式宣傳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而警方在同期對38宗個案採取執法行動。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表示,警方會加強打擊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視乎需要適時檢討相關罪行的罰則。

按現行法例,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可判罰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會被吊銷三個月;再次定罪刑罰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