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被政府入稟挑戰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案開審。政府一方陳詞時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同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內容,宣誓需要符合莊重、真誠及完整三項要求。劉小麗放慢速度逐字讀出誓詞,羅冠聰變調讀出國字,梁國雄帶道具叫口號,以及姚松炎加入其他內容,都是刻意改變誓詞內容,表達政治訴求的行為,已經改變誓詞完整性,亦非真誠及莊重。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四人宣誓時人大常委會並未釋法,四人只能根據以往認知處理。在未有事先警告下,四人的宣誓即使無效,亦只是未能成功,並非被指控的拒絕宣誓。李柱銘又指,人大釋法只是解釋原則,而條例並無定明,何謂莊重同真誠。他又認為,法例有限制,應只是宣讀誓詞的部分,事前事後叫口號不應受規限。聆訊星期四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