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年年底發生的垃圾桶縱火及爆炸案,區域法院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楊逸朗一項串謀縱火罪名成立。法官指楊逸朗當晚要求友人提供消毒酒精和紙張,並帶到立法會示威區,之後他將物品放入垃圾桶,肯定案件有串謀成份。
案發在前年十二月九日,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團體到立法會示威,晚上示威區的垃圾筒突然起火並發生爆炸。警方事後拘捕兩名男子,同案另一名被告葉卓賢早前已經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