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四名立法會議員被覆核議員資格的案件第二日在高等法院聆訊,繼續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 李柱銘指,四人的宣誓即使無效,亦只是未能成功,並非被指控的拒絕宣誓,而宣誓無效與喪失議員資格有區別,雖然必須宣誓後才能成為議員,但不等於作出無效宣誓後不可以重新宣誓,亦不導致被取消議員資格,只有當拒絕或忽略宣誓時,相關人士才會喪失議員資格。
李柱銘指基本法訂明,本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不應受到剝削。如果當局要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某位議員資格,就必須要依據法律,有客觀合理原因以及透過公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