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年年底發生的垃圾桶縱火及爆炸案,其中一名被告楊逸朗,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法官指楊逸朗當晚要求友人提供消毒酒精和紙張,並帶到立法會示威區交收,之後他將物品放入垃圾桶,不足五分鐘後,有兩名手持火槍和鐵罐的男子走近垃圾桶,垃圾桶隨即起火,認為楊逸朗必然是與他人串謀,協議各司其職,有意圖縱火。同案另一名被告葉卓賢早前已經承認控罪。法官指事件中無人受傷是幸運,表明有機會判處監禁,押後到今個月二十二日判刑,期間兩人需要還押。
楊逸朗律師呈上十多封求情信,指他曾擔任輔警服務社會,希望法官考慮案件不涉及傷人,亦不要因為案件的政治因素而加刑。葉卓賢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葉卓賢是擔心網絡自由被打壓,亦感到在佔領行動後,年青人的訴求得不到回應而犯案,事後已經十分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