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宣誓司法覆核案,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總結陳詞時指,不同意議員一方提出,判斷議員是否拒絕宣誓時,法庭只應考慮宣讀誓詞的部分。他指按對方說法,議員宣誓前後任何口號,道具或行為都不受規管,情況不可想像。莫樹聯又指,宣誓只要客觀上違反法例要求,不必考慮議員意願,都可以視為拒絕宣誓。例如劉小麗以慢速逐字讀出誓詞,在形式上已破壞誓詞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