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所訂協議的專責委員會,下午召開首次會議,訂出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有建制派議員指,秘書處為委員會訂立的研究範疇,有引導委員取向,認為要逐條討論是否需要修改,又擔心如果調查涉及梁振英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請利益,可能會觸碰政府的機密。民主派議員不認同,指委員會追查的不是申報內容,而是梁振英有否按基本法申報,認為不同邏輯概念。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認為,委員無需過份擔心。

委員會亦決定職權範圍是調查梁振英在2011年與UGL簽訂協議,並於就任行政長官後,從企業收取四百萬英鎊款項,有否遵從《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協議與梁振英的行政長官身份有否構成任何利益衝突,以及有關款項有否根據香港法例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