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被問到審理七警案的外籍法官被批評時指,如果不滿判決可按程序上訴,法官的種族不應作為判決是否正確的理由。她指出,法官有外國國籍的問題在基本法有規定,回歸前原來的法官可以繼續留任,招聘亦按原有制度,外籍法官可獲聘任。當年通過基本法時,香港有較多外籍法官,如果他們不能留任,會對司法制度造成大影響。

梁愛詩指,政府僱聘原則列明,兩個人的能力相等,懂得華語的人應當優先聘用。她又指,基本法通過時,大部份法官屬外籍,現時已經減少很多,相反華人法官比例有所提升,認為華人法官比例會愈來愈重。基本法亦容許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亦是本港的優勢,不認為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