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曾因虐兒被法庭下令簽保守行為的三十五歲新移民母親湯丹丹,守行為期間再虐兒,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兩項罪名分別入獄兩星期,緩刑一年,同期執行。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感化報告正面,報告提及被告是溫文有禮,而被告兒子與被告相處時,經常會很「奀皮」,造成衝突,但被告很努力,有到圖書館借閱親子書,學習如何教導兒子。代表律師又指,被告明白要以小孩福祉為依歸,願意放棄兩子的撫養權,希望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或輕判。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說,接納感化報告說法,指報告相當正面,又認為被告已經知錯,明白自己是用錯方式教導兒子,犯事是出於教子心切。裁判官又說,被告小孩對被告無仇恨,與被告保持不太差的關係,而被告日後不會承擔照顧小孩的主要責任,重犯機會微,但由於被告經濟情況不太理想,因此判處被告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