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嚴重違紀,被中央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所得,將他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紀委審查發現,李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結黨營私,進行非組織活動;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和默許親屬謀取巨額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和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