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教育局對非本地課程機構的監管,指當局在防止造假上的監管有不足。公署指,一五年國力書院涉嫌偽造文件,推前部分學員入學日期以提早畢業,帶出監管問題,認為現行機制沒有定期視察,未能做到防患於未然,到發現時已難以調查,執法被動,亦沒有要求機構必須保存相關文件。申訴專員劉燕卿說,法例賦權教育局主動突擊巡查課程處所,但當局一直沒有做,亦沒有制訂監察程序,到有問題才介入調查,批評教育局被動程度可以說是不作為。
她又說,現時法例未有條文,讓當局可以肯定撤銷課程或學校的註冊,建議修例,訂明機構需保存文件兩年,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撤銷課程及學校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