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叫車應用程式Uber的五名司機,被控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一萬元,停牌一年,若被告一方提出上訴,停牌令可暫緩至上訴有結果。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獲Uber告知有保險,但不清楚是否第三者保險。裁判官表示,任何司機都應知道,駕駛一定要有第三者保險,認為無證提支持求情理據,又指Uber採用創新運輸模式,或會為市民帶來方便,但任何接載市民交通工具,都必須受到規管,否則會影響大眾利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