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Uber司機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罪名成立,各罰款一萬元,停牌一年,由於被告表示會上訴,裁判官批准暫緩停牌令。運輸署指,希望判決能起阻嚇作用,政府會繼續有關的執法工作。署方指,載客取酬的服務必須依法規管,如果載客取酬的服務可不受規管而任意擴展,等同鼓勵「白牌車」活動,令公共交通系統無法繼續有序規劃,又說對使用不同的應用科技,包括網絡或手機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持開放態度,但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時必須合乎法規,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指出租私家車服務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和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證條件。
Uber發言人指,公司所有本地車程已經獲承保第三者保險,第三保仍然生效。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副主席潘榮輝說,不清楚有關保險的受保範圍,具體情況要視乎Uber所購買的第三保條款內容;不過他指,由於法庭裁定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即使有第三保,都未必是有效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