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其中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而要重審。高等法院今早就訂出重審日期等安排,進行審前覆核,曾蔭權早上八時許,由囚車送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案件主審法官陳慶偉早前預告,將安排在九月重審。

控罪指,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回報。曾蔭權因為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二十個月,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上星期他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