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就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提出的上訴得直,定罪被推翻。判詞說,五名主審法官中,四人表示不同意上訴庭的判決,認為陳志雲的行為與無綫業務無關;另一名法官雖然認為是與業務相關,但認為陳志雲有合理辯解,他真誠相信無綫不會反對他接受奧海城的酬勞,而無綫亦知道陳志雲會在活動上出任嘉賓。判詞又指,有關行為要針對主事人業務並損害利益,才構成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控方沒有證明這一點,因此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可以推翻定罪。
陳志雲聞判後與身邊友人擁抱慶祝,他離開法院時感謝親友支持,又呼籲社會尊重法庭裁決及獨立司法制度,強調司法制度是本港核心價值及賴以成功基石,要珍而重之,努力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