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一月跟進投訴時,發現仁安醫院未有呈報,一名四十九歲女病人,在去年十二月初接受外陰皮膚瘜肉切除手術時,錯誤切除大腿瘜肉的事件。仁安醫院表示,有關手術由非駐院醫生負責,院方醫護人員,在手術後發現錯誤,已通知有關醫生,並安排病人切除原先確診的皮膚瘜肉,病人健康沒有受影響。署方認為醫院未能遵循實務守則二十四小時內呈報事故的要求,向院方發勸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