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涉嫌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沈小民正宣讀判詞,說不同意辯方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算暴動,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有警員受傷,但被告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裁定當晚發生的事屬於暴動。
三名被告分別是二十三歲港大學生許嘉琪、三十三歲廚師薛達榮,和二十歲學生麥子晞。控罪指他們在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近鼓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控方在審訊時透露,三名被告曾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和竹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