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在區域法院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沈小民押後至下午聽取求情,被告需要還柙。沈小民說,不同意辯方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算暴動,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有警員受傷,但被告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裁定當晚發生的事屬於暴動。而三名被告被捕時身處的位置,屬於示威者移動的路線,不可能是旁觀者,相信他們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考慮證供後,亦相信三名被告曾經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竹枝,認為他們並非純粹參與,而且有進一步不法行為。
三名被告分別是二十三歲港大學生許嘉琪、三十三歲廚師薛達榮,和二十歲學生麥子晞。控罪指他們在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