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在區域法院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件,法官押後到明天上午判刑。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都說,本案發生的時間短,無造成財物損失和破壞,三人不是有預謀,而警方可以在短時間內驅散,反映事件暴力程度底,請法庭以最低監禁刑期作量刑。法官一度質疑,事件由午夜開始發生,但三人凌晨四時多仍然參與其中,所投擲的物品與武器無分別。
控方指,三名被告沒有刑事犯罪紀錄,但沒有案低不是強烈的求情因素,指本案涉及公眾安全,需要判處有阻嚇性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