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在法庭門外遭淋潑腐蝕性液體案,涉案的四十五歲男被告早前被判入獄十五年,但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上訴庭在判詞中指,由於控方在原審時,無按檢控守則,向辯方披露兩名污點證人的誓章,以及在還押期間寫給警方的信,令辯方未能就文件披露的內容盤問證人,屬嚴重出錯,事件顯示可能是系統性失誤,裁定案件要發還重審。律政司暫未對回應上訴庭的批評。

案發在2009年十月,葉祖耀在處理一宗詐騙案時,在區域法院外被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左眼及面部受傷,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男被告尹樹輝前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潑腐蝕性液體罪成,判入獄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