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在法庭門外遭淋潑腐蝕性液體案,涉案的四十五歲男被告尹樹輝早前被判入獄十五年,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上訴庭在判詞中指,由於控方在原審時,無按檢控守則,向辯方披露兩名污點證人的誓章,以及在還押期間寫給警方的信,令辯方未能就文件披露的內容盤問證人,屬嚴重出錯,事件顯示可能是系統性失誤,裁定案件要發還重審。

律政司回應指,為進一步確保控方能全面和適時履行披露責任,刑事檢控科在上月主動成立由刑事檢控專員任主席的專責委員會,全面檢視與披露責任相關的議題。委員會會就今次案件,詳細考慮判詞,以作出指引,確保被告獲公平審訊。案發在二零零九年十月,葉祖耀在處理一宗詐騙案時,在區域法院外被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左眼及面部受傷,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尹樹輝前年在高等法院,判入獄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