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在區域法院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件,法官押後到今早判刑。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案件發生的時間短,無造成財物損失和破壞,三人不是有預謀,而警方可以在短時間內驅散,反映事件暴力程度低,請法庭以最低監禁刑期作量刑。法官指,事件由午夜開始發生,但三人凌晨四時多仍然參與其中,又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和竹枝,與武器無分別。

控方指,案件涉及公眾安全,需要判處有阻嚇性的刑罰,又引用九十年代白石角難民營暴動案例,當時法庭以五年為量刑起點。三名被告包括二十三歲港大學生許嘉琪、三十三歲廚師薛達榮,及二十歲學生麥子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