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參與去年初旺角騷亂,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早上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年。同樣有案在身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到庭旁聽後表示,對判刑感到痛心,希望政府反思,為何年輕一代會有這些行動,又說願意為幾名被告及其他同樣被控人士,提供可行協助。旺角騷亂至今有三十人被控參與或煽動暴動罪,黃台仰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煽動暴動三罪,案件今年八月作預審,並排期明年一月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審訊八十天。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暴動罪最高判監是十年,但區域法院最高只可以判刑七年,因此認為今次判刑並不算重。她認為對年輕的參與者來說,是沉重的教訓,並能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故意破壞社會秩序,並有機會傷害他人的行為,將要負上嚴重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