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就公屋配額及計分制提出司法覆核,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入稟人是四十八歲的蔡經峰及五十一歲的梁子強,輪候公屋約八年。他們不滿房委會自零五年起,將非長者單身申請者剔出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之外,訂立配額和計分制,前年二月更修訂計分制,令非長者單身人士可能要輪候逾三十年才獲分配公屋,變相剝奪單身人士上樓機會,違反基本法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