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衛生事務委員會,下午會討論《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政府較早時向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在今年年中發表自願性的守則,涵蓋三歲以下的嬰兒配方奶、「大仔奶」、嬰幼兒食品,以及奶樽和奶嘴等產品。在公眾推廣方面,守則要求奶粉商或分銷商提供的資訊,不應展示牌子名、產品名稱、圖像或商標,亦不應邀請家長或小童參與活動藉以推廣產品,包括嬰兒表演及餵哺指導活動等。

守則又要求奶粉商或分銷商,不應進行任何促銷、推廣活動或提供樣品,而且不應推廣半歲以下的嬰幼兒產品,也不應在醫護機構內進行。在奶粉罐或產品上的標籤,不應包含會貶低母乳、或比較母乳及配方粉的資訊,亦不應推廣奶樽餵哺,須清楚陳述母乳餵哺是餵哺嬰幼兒的正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