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決定不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提出上訴,他表示,明早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他早前已被判監五星期,他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日。

曾健超表示,明白在2014年10月15日晚上,他在社會抗爭行動中的部份行為,是法例不容許,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重申,當晚只是向警察潑水,並非尿液或腐蝕性液體;又否認在被捕過程中暴力頑抗,將警員推下花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