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決定不就襲警及拒捕的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今早由律師陪同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法官確認曾健超放棄上訴後,頒令駁回他的三項上訴,法官提醒他,今次放棄上訴,即代表亦放棄日後再次提出上訴的權利。曾健超隨即被羈押,會送往服刑。他在出庭前表示,並非因為擔心會被加重刑期而放棄上訴,他又說,相信本港懲教及司法制度健全,不擔心在監獄內受到傷害。本身是選委的曾健超說,星期日會在監獄中就特首選舉投票。
曾健超被控在二零一四年十月,佔領行動期間,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去年五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判監五星期,他提出保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