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現時兩間電力公司採取累進方式計算電費,劏房單位由於多個租戶共用同一個電標,總用電量較高,需要繳付的電費亦因此會較高,業主是否有濫收電費,需視乎總用電量,並非只看平均電費。他又認為,租客和業主可以協議電費水平,立法劃一電費水平不是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街工梁耀忠指,業主向劏房租戶收取較高的電費,變相加租,做法不合理。工聯會麥美娟要求政府修訂有關的電力條例,禁止轉售電力圖利。黃錦星回應說,目前電力相關條例,主要規管供電安全和服務條款,但會研究在新的利潤管制協議下,為有需要住戶提供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