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收到六個團體,申請在明日及星期日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集會,每個團體集會人數由二百至五百人不等,其中一個團體申請通宵集會。警方表示,未收到民陣申請當日集會,已主動與民陣聯絡,警告有機會觸犯法例。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回應指,願意接受拘捕;他提到警員上月底支持七警的集會,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都毋須接受任何法律刑責,指警方一旦拘捕他,民陣便足以實踐「公民不服從」理念,彰顯《公安條例》的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