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針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加強執法。今日起,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當局不會接受佔用人「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佔用人必須在限期前停止佔用及拆除搭建物,否則署方會考慮提出檢控。對於今日前已開始非法佔用官地的個案,署方會酌情容許佔用人提出申請,分區地政處會收取行政費,以及相當於一年市值租金的一次性罰款,處理申請期間,申請人亦要繳交以市值租金計算的「容忍費」,增加非法佔用官地的代價。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和土地正義聯盟議員朱凱迪,都歡迎地政總署的做法,認為可以減少業主霸佔鄰近官地的誘因,但認為徵收土地,重整業權,才是更有效率運用棕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