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針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加強執法。今日起,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當局不會接受佔用人「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佔用人必須在限期前停止佔用及拆除搭建物,否則署方會考慮提出檢控。至於今日之前的個案,若符合條件,例如城規規定,佔用人亦要先繳交所有費用等候審批;批核與否,已繳費用不會退還。署方指,新措施是要佔用人先為其未經批准而佔用的行為付上代價。